國標委分別批準《食用鹽》《食鹽衛生標準》修改單
由于去年新修訂的GB2721—2003《食鹽衛生標準》和GB5461—2000《食用鹽》存在多處互相矛盾的規定,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分別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衛生部提出修改意見。于2004年7月21日經國標委批準,并于批準之日起實施。近日中國鹽業協會已將此修改單轉發給各省,希望能認真貫徹執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
1、兩個標準互相引用,原則上產品質量指標按GB5461—2000《食用鹽》規定執行,衛生與營養指標按GB2721—2003《食鹽衛生標準》和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執行。
2、兩個標準均取消了氟含量的檢測,該項僅對氟強化營養鹽進行檢測。
3、鉛含量由≤1mg/kg修訂為≤2mg/kg,砷、鋇含量不變。
4、取消了GB2721—2003《食鹽衛生標準》中“水不溶物、硫酸鹽、亞硝酸鹽、銅、鎘、總汞”項目和指標,及相應的測定方法。
5、在《食鹽衛生標準》中對包裝、貯存、運輸增加了防止亞硝酸鹽混入的內容。
6、碘劑改為執行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即可以加入碘酸鉀,也可以加入碘化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