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鹽業分公司院內圍墻安全維修工程項目公開遴選公告
1.條件
利川鹽業分公司院內圍墻安全維修工程項目已由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批準實施,維修資金為自籌。項目已具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遴選施工企業。
2.項目概況
項目概況:擬維修項目位于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院內東面的民興北巷段圍墻,長148米、高3至7米(含圍墻及護坡堡坎)。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報名者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報名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系統(http://hb.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無不良記錄,否則其報名將被拒絕。(說明:報名人通過以上網站查詢并附網站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
3.3 本次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公告發布
由利川鹽業分公司在當地公開發布遴選施工企業信息,發布方式為在利川市城區內明顯地段和工程標的物的顯眼位置張貼紙質公告,并在恩施鹽業網站(www.lineabux.com)同步發布網絡公告。公告中明確報名地點、時間和需要提交的相關證件材料等報名事項。
5.報名
5.1 報名地點:恩施市土橋大道217號 恩施鹽業分公司資產部。
5.2 報名時間:自公開遴選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00止
5.3 報名聯系人:王軍璽
5.4 報名電話:15587576666
5.5 報名須知
5.5.1 報名者需提交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名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報名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上述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
5.5.2 報名者須按本公告公示的工程量清單(見附件)要求在報名時同步提交報名響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報價,專業資質、過往業績、誠信情況、行政處罰和涉訟涉訴等情況說明,施工團隊配備情況及資質證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諾,工程質量及承諾,施工組織與工期安排及承諾等內容。
5.5.3 報名者所有報名資料與響應文件應當自行裝訂密封為一個文件包,文件包的封面上標注報名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未有效密封的視為無效報名。
5.5.4 報名者可在報名期內自行到現場勘查確認(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周璋東,聯系電話:138727107108)
5.5.5 報名者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報名保證金1萬元(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恩施土橋支行、戶名: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賬號:17731401040002822),銀行繳款或者轉賬時應當注明“利川維修報名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報名及繳納報名保證金者,視為無效報名,不具備參加公開遴選的資格。
5.5.6 本公告發布的報名截止時間前報名者達到三家及以上的,建設方組織進行評審;如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報名數量不足的,適當延長報名截止時間,直到征集到三家報名者后停止接受報名,建設方再組織進行評審。
6.資格審查與評審辦法
6.1 報名截止后,由恩施鹽業分公司資產部匯總相關報名材料,提交利川分公司院內圍墻安全維修工程公開遴選評審小組對報材料進行集中開封和評審。
6.2 本項目采取內部公開遴選報名與會議評審的方式,確定施工企業。
6.3 工程評審會議的組織:利川鹽業分公司院內圍墻安全維修工程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報名密封文件進行會議集中開封與評審,成員由恩施鹽業分公司、利川鹽業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紀檢人員組成,評審會議根據報名者征集情況確定舉行時間,不要求報名企業代表到場參加。評審會議對報名者的參選文件進行綜合評審,按百分制確定合格報名者的推薦名次,推薦給恩施鹽業分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認中選人,并在恩施鹽業網站(www.lineabux.com)發布中選公示。
7.施工報價說明
報名企業的施工報價應當在建設方確定的控制價范圍內(上限10萬元、下限9萬元),超過控制價范圍報價的均為無效報價;本項目由中選施工方墊款施工,竣工驗收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報名企業在報價時如出現漏項、掉項,視為已包含在報價總價中,建設方不再另行支付,報名人拒不履行的依法追責并進行賠償。此次公開遴選報價按市場價報價。
8.施工合同的簽定
根據評審結果及網絡公示結果,建設方在網絡公示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與公開遴選確定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約定施工項目、價款、質量標準、驗收方式、結算方式、工程進度、安全責任等。
9.其他說明事宜
9.1 本安全維修工程項目為整體發包,報名者應當自行對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項目和數量進行現場踏勘與核對,報名即視為報名者認同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項目和數量,并認同和承擔因實施“工程量清單”而附帶產生的其他費用,不在中選后的施工過程與結算時提出新增工程項目與數量。
9.2 如有建設方認可的前述說明(9.1條)以外的新增工程項目,在報名者的報價書中有相同工程的,按報價書中的單價計算;報價書中沒有的,按照不高于原報價和市場價的原則協商計價。
9.3 報名者中選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之前自行申請辦理各類施工手續(包括以建設方名義申報的手續),協調維修工程實施的利害相關方,承擔相應的費用,手續齊全后方可施工,如因手續不全導致的行政處罰、經濟糾紛等由中選施工方承擔。
9.4 報名者中選后,自行承擔因實施該維修工程項目而發生的全部勞動、安全、環保、城市管理、社區治理、社會治安及其他相關責任。
9.5報名企業未被選中者,建設方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報名企業未中選,在遴選過程中也沒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方在確認中選結果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報名單位退還報名保證金;報名企業在遴選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干擾破壞建設方正常組織遴選進行的,建設方不予退還報名保證金。
9.6建設方在確定中選人后以網絡公告的形式將中選結果公示三天。若公示期內第一中選人被舉報違規、違法行為,且經建設方調查屬實后,由建設方確定的第二中選人中選,依次類推。報名人經公開遴選中選后與建設方進行施工合同的公開遴選,其他報名單位按照評審得分依次備選。
9.7中選企業應當在網上通知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建設方簽約,不得隨意放棄,否則將扣除報名企業的一萬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9.8 禁止報名者通過相互串通、虛假證明、行賄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獲得工程委托。凡有此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參加公開遴選和受托資格,情節嚴重的提交建筑主管部門或者司法部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