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表彰二0一四年度銷售工作先進單位 的通知
根據州公司關于評選2014年度銷售工作先進單位的相關要求,結合各縣(市)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2014年度在商品鹽的銷售工作中取得的實際成績(包括小袋鹽銷售總任務完成情況、小袋鹽月銷售進度均衡性、品種鹽占小袋鹽總銷售比例、直達配送工作開展情況等),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以下三個單位被評為2014年度銷售工作先進單位:
第一名:鶴峰公司
第二名:咸豐公司
第三名:利川公司
獎勵兌現金額及措施由州公司考核辦公室另行通知。
請各單位在2015年度繼續圍繞月銷售進度、品種鹽結構、小袋鹽總量和直達配送等重點業務積極開展工作,再接再勵,爭取更大的成績。